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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如今,常会刷到各类“探店视频”“种草笔记”,精美的视频、诱人的图片很具吸引力。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网友消费难辨真假,往往容易“踩坑”。一些商家也有苦恼,不“刷”好评和请“达人探店”增加流量,经营只能不温不火。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种乱象将加强监管,不能再“肆意生长”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家广告策划公司与某公司协议,为其安排高等级“点评达人”上传探店笔记,提高曝光率及线上流量。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共组织29人按照其指定的要求为相关公司上传了29篇探店笔记,这些笔记存在明显的偏向性,并非真实的消费体验,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店家一些简单的推广营销,值得体谅。但与大量的“探店博主”一起“刷单炒信”,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消费陷阱。那么,发布“种草笔记”有法可依吗?笔者了解到,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在去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也以最新的互联网广告发展趋势结合包容审慎监管思路,对市民关切的软文种草、弹出广告、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其中提到,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该条款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带货视频等广告监管模式,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事实上,现实中是否是“真种草”很难有明显的界限,有的探店博主也会自主地去生产一些内容,维持自己的粉丝量,而正常的评价笔记也不应被限制。笔者认为,上海这起案例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性案例,有规模、有组织地发布非真实的消费体验,其后果是破坏市场秩序,违反相关条例法规,应予以处罚。
“种草”本是对真实用户体验的分享,但在网络上却变成赤裸裸的营生,甚至“劣币驱逐良币”,让一些“名不副实”的店铺风生水起。如何让用户辨别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营销,其实标注“广告”二字就能够分清。笔者在某社交分享平台上看到,已有一些“笔记”下方,用灰色字体标注“赞助”二字,让原本打算点开的手指按了“暂停”。为了用户体验,软件必然需要减少这种赞助软文的推送率,让更多真实体验展现在用户面前,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对消费者尽到提醒义务,这属于营销内容,可依据需要选择是否观看并客观看待内容;从宏观上也帮助消费者群体在筛选目标时,能够辨明其中的水分,杜绝盲目跟风。
评论员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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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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