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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本报通讯员 吴若曦 本报记者 张驰川
“工作轻松,月入万元”,李某等人被这条广告吸引,不畏艰难偷越至缅甸,最终不仅没赚到钱,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近日,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李某、曾某、张某、朱某等四男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曾某、张某等人在一家烧烤店吃饭,吃饭时李某突然在微信群收到一条消息,内容是缅甸北部地区缺人要高薪聘请工作人员,工作轻松但能月入万元,李某便把信息内容给大家看了,问是否愿意一起去。当时由于收入不高,曾某、张某当即表示愿一同前往。李某和对方联系过后,三人便坐飞机先从南京到昆明,又从云南昆明到了云南澜沧,出了机场有人派车将三人接到云南孟连住了几日。一天夜里12点钟,一辆面包车又把三人带到一片橡胶林附近,带路的带几人走了个把小时就被民兵发现,第一次偷渡以罚款了事。
本该就此回家的几人并没有吸取教训,认为还没赚到钱就回家没法交代,此时李某又接到电话,对方说过几日再带他们偷渡保证成功。在孟连待了没几日,果然又有车来接他们到一座山脚下,这次一行二三十人没日没夜爬了二十多个小时,终于到了他们以为“遍地黄金”的缅北。
到了缅甸,李某三人被带到一个娱乐城,赌博、洗浴、KTV一条龙,由于三人刚到这边,只能当KTV的服务员,但包吃包住,这在三人看来可以吃喝玩乐的工作确实轻松,一个月虽然不多但也有四五千块钱。可惜这种他们以为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从第二个月开始娱乐城就对他们的吃住收费,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这样一个月也就剩下两千多元,而且缅甸当地物价很高,出去吃饭一份酸菜鱼198元,一份炒鸡200多元,慢慢三人发现这样下去根本赚不到钱,萌生了回国的想法。
来时容易回去难,娱乐城大门有保安把守,晚上锁门,提出辞职会收取来时的路费,每人要交1万多元,经过多日观察,三人趁人不备跳窗逃跑。虽逃出了娱乐城但回家路漫漫,三人先找了一个宾馆住下,还碰到了老乡朱某,他也在为回国发愁,四人便决定结伴而行。一连住了几天,四人每天向饭店老板、出租车司机打听如何回中国,终于有一位司机向每人收了2000元后,把他们带到缅甸边境一处检查站,交钱登记信息后,四人到一条河边,乘坐皮划艇到了中国境内。
到境内四人一边爬山一边报警,在山顶碰到当地村民,如愿到了边境派出所,经历隔离、罚款后,四人向家人借钱凑足路费,终于回到镇江。到缅甸的几个月不仅没赚到钱,跋山涉水,回镇江没多久四人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对四人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京小检说法:国(边)境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大局,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3人以上结伙、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等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切不可受利益诱惑触犯法律。
在办案中,京小检发现偷越国(边)境行为暗藏多重风险,大家还要提高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以免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1)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徒步跋山涉水,组织人员多只负责带领出境,若想再入境困难重重;
(2)以高薪诱惑境外务工,多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3)境外非法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离开时需要扣除入境费用,无法拿到预期工资,更有甚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生命安全遭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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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1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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