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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创新创效成果,每年按不低于增加利润5%的比例给予奖励——
市服务行业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 再辟创新激励新路径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封葑、浴辉)9月12日,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召开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成功推动了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落地,将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从企业层面延伸到行业层面。
“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能够让广大职工得到真正的实惠。”市总工会服务业工会主席王迎介绍,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加大了创新创效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与收入、评先选优等挂钩,将短期奖励转化为长期激励,实现能者多得、多劳多得。同时,完善了基于职工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推动职工创新创效工资分配方式得以实现;也促进了职工向提升创新能力、获得创新激励薪酬的方向转变,搭建了职工增加薪酬、实现价值的新平台。
今年8月,市服务业工会指导盛京大奥莱试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服务行业首个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市服务业工会乘势而起,扩大成果,将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从企业层面扩大到行业层面,通过在物业服务行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这种契约化的方式,推动行业企业将职工创新成果与薪酬激励挂钩,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让全行业职工在创新创效中得实惠,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动力。
在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和市服务业工会的精心指导下,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起草了《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9月12日上午,《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的22家企业的职工代表怀着共谋发展、共商共赢的激动心情,共聚“沈阳职工之家”,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专项集体合同》。
会上,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代表的行政方(合同覆盖的22家企业行政方)与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的职工方(合同覆盖的22家企业全体职工),在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和企业职工代表的共同见证下签订合同。
据悉,在企业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的基础上,行业创新创效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上融入了“改进改善也是创新”的理念,针对物业行业特点,将职工创新创效奖励由四类拓展到八类,将科学技术创新创造与管理服务创效创优有机融合,为职工投身创新活动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创新创效成果,每年从因实施该项成果而增加的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对成果创立者的奖励;对集体取得的创新创效成果,所属企业应于当年按成果转化而产生的节本增效金额的5%,计提给所属企业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全额奖励给参与职工。创新创效奖励范围的扩大和内容的深化,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合理薪酬制度的“分配表”,更在全市服务行业树立了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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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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