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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典型案例,《济宁市创新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模式全力提升企业抵押融资便利化》入选。
为进一步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激活市场活力,济宁市围绕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规范工业用地厂房分割合并及转移登记,创新推出不动产按份持证、按份抵押、按份转移登记新模式,形成一揽子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供给,为企业融资开拓了新路径,最大程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企业权利保障分类施策。按照传统登记模式,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和配套设施只能整体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无法按幢、按跨、按层登记,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转让和再开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和土地利用。《关于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4〕104号),明确了在土地共用宗的前提下,普通厂房可按幢办理首次登记、抵押登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工业标准化厂房可以按幢、层、跨、间组合登记,从政策和技术层面为企业进行资产盘活提供了支撑,进一步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盘活了闲置厂房,在促进产业集聚,助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确审批意见严格把关。《关于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4〕104号),明确了不同分割、合并情形下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划分工业用地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建设或建设未竣工、取得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地上建筑物已首次登记等具体情形,在企业提交分割及分割转让方案及申请后,就具体情形确定是否提供土地出让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的单位出具的审批意见,有效避免企业往返于多个部门多头询问,最大限度精简流程节约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该文件批准企业的土地的分割、转让,明确分割后的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审批文件为转让双方分别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工业土地实体分割政策的落地实施,既能解决企业的抵押融资问题,又能有效盘活闲置土地,最大程度地助力经济回升向好。
紧盯关键环节防范化解风险。为防止部分企业以低价竞拍工业标准厂房后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借此进行“工业地产开发”,违反国家关于工业标准房厂房项目建设要求,《关于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首次登记时,先登记自持部分,自持部分登记后予以冻结,非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转让、抵押的意见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时充分考虑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招商引资、销售转让情况,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可申请自持部分变更。
构建部门协同联动合作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出台《关于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持证和按份额转移、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4〕79号),明确了工业用途不动产权利人可申请同权利人按份持证,在无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限制条件下,可以重新调整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同权利人按份持证后可以按不同证书记载份额分别进行抵押登记,解决了不动产整体融资额度低,“二押难度大”等问题。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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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1-0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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