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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法律人士解读“名校校长郑强被举报出轨”事件警方通报——
嫌疑人或面临三年以下刑期,不得假释
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11月30日晚,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就“郑强被举报婚内出轨”事件作出通报,嫌疑人吕某某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捏造郑某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警方通报内容,吕某某已涉嫌构成诽谤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公开信息显示,郑强系太原理工大学校党委书记。据郑强此前公开发布的声明,今年3月,吕某某开始以“粉丝”名义联系其本人,并且陆续讲述了自己的个人经历以及在监狱服刑的体会感想,借此透露出希望得到相关帮助的想法。今年6月,吕某某再次联系郑强本人,提出希望在社会工作方面获得其本人的支持,要求为其介绍资源。
郑强称,吕某某的实际诉求是让其本人出面做担保,为他借款1000万元,被直接严词拒绝。于是吕某某开始不断编造各种不实信息和证据,陆续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方式对其个人名誉进行诽谤,意图以此达到敲诈、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且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认为,嫌疑人吕某某捏造并散布他人婚内出轨、包养情妇等不实信息,并在网上大肆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名誉,已涉嫌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警方通报披露的内容,吕某某此前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这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涉嫌新罪,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依据《刑法》第74条规定不适用缓刑。此外,今后服刑期间,根据《刑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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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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