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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承办法官、司法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联合调解
当事人不再钻“牛角尖”撤回起诉
河北法治报讯(通讯员张新征记者刘彬)日前,定兴县人民法院将司法鉴定程序嵌入案件办理和调解链条,通过三方共同调解的方式,化解一起委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既彰显了法律的力度,又体现了人性的温度。
原告郑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车辆及路产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后,因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定兴法院,同时申请了车辆损失鉴定。
定兴法院司法技术室干警收到该案委托后,因保险公司未按通知参与选取鉴定机构,该案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为河北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确定机构后,司法技术室干警立即与鉴定机构进行联系,确定勘验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场参与勘验。勘验完毕后,司法技术室干警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发现原告对鉴定结果期望值过高,且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随后与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针对此问题进行了反馈。
为使当事人找到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节省办案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承办法官、司法技术室人员、鉴定机构三方决定采取联合调解模式,以鉴定为切入口,共同对原告做调解工作,向其说明,依据鉴定机构技术人员的意见,其车辆损失较小,如其坚持做出鉴定意见,只会增加额外支出,很难达到预期的赔偿结果。最终,原告不再钻“牛角尖”,撤回了起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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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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