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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安装了“长座椅”的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扣下
电动自行车扣留凭证
日前,市民舒先生在普陀区长寿路上驾驶新买来的电动自行车时,被交警扣了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舒先生向记者反映,那天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长寿路武宁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表示,他的电动自行车的座椅是“长座椅”,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车处理。
扣留凭证显示,舒先生“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先予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舒先生说,当时现场有多人被扣电动自行车,所涉及的问题都一样。
对此,舒先生觉得有点“冤”。他表示,自己这辆“爱玛”电动自行车买来没几天,委托销售商帮他上了牌。“所谓改装,不是我实施的,店家卖出来就是这个样子。另外,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又怎么能够上牌呢?”
记者查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第81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上述情况,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
记者致电普陀警方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上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很多改装是商家行为,比如迎合消费者载客需要“加长”座椅,甚至在上牌后再实施改装。许多市民不知晓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只追求载客方便,行驶拉风,掉进销售商的“花招”里。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拒绝“长座椅”,只买“本色”车子。
截至记者发稿时,舒先生回复,经与销售商沟通,他已按一定的“折旧”价退掉了这辆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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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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