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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福建严查非法拼改装等行为
为电动自行车戴上安全帽
张文章
图: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获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窝点。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文章
拼改装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线上与线下一体推进,线上借助闽政通“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小程序,督促指导经营户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线下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经营性拼改装等行为,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全链条监管确保安全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开展全链条安全监管。
4月15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突击检查。执法人员深入中心城区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3C认证、与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产品以及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各类质量安全风险。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依法扣押,发出强制扣押文书5份,并委托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后续检测。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掌握经营者信息,建立监管档案。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通过强制性认证、有无3C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登记的内容与实车型号配置是否一致、是否擅自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警示经营者依法经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在以往台账基础上,利用周末时间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再次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建立清单、现场交办,通过“小问题立即改、大问题限时改”的方式,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规范一家。截至目前,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已检查经营电动车门店52家次。
精准打击非法改装窝点
3月1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罗山弘盛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1台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1312Z,车身颜色:蓝,制造年月:2022年08月,整车编码:189022206225647)的鞍座长度为50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尺寸限值要求的“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从晋江新动力摩托车贸易有限公司以1750元的价格购进了该电动自行车,购进后私自将上述车辆进行改装,将鞍座换成长度为500mm的长鞍座后放置于店内售卖,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2499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3月22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2499元。
面对一些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转入“地下”的现状,厦门市出台4类电动车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政策,从举报中深挖非法拼改装窝点的线索,进行精准打击。
今年3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一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窝点,查获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55辆。该窝点位于翔安区凤翔街道湖头社区一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该仓库一楼、地下室及阁楼存放有数百辆电动自行车。通过对现场电动自行车的逐一排查,发现其中29辆电动自行车改装了鞍座,鞍座长度为640mm、660mm(大于350mm),26辆电动自行车加装延长铁架。上述55辆电动自行车实际外观与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符,涉嫌改装及超标。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杏滨街道一处厂区中存在非法拼改装电动车的行为。收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多次着便衣到厂区蹲点。3月29日,执法人员第五次到厂区摸排,终于发现有人正在厂区装卸电动车。确认装卸现场后,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身着制服、携带执法记录仪赶赴现场。仔细检查厂房二楼后,执法人员发现连廊尽头的铁皮板后面暗藏玄机,原来这正是非法拼改装电动车窝点的藏匿之处。该窝点通过一个简易的全包式升降梯与一楼连接,并通过木质连廊连接到厂房二楼,从外观上看毫无异样。翻过铁门后,映入眼帘的是数百辆电动车,角落还有财务人员正在办公。执法人员逐一检查近500辆电动车,详细比对合格证,检查车辆座椅、脚踏、电池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最终查获81辆非法拼改装超标电动车。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正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规范销售和购买行为
4月上旬,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明确指出非法要求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且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收车辆,要求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明确指出,经营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更换超标不合格零部件,积极落实生产、销售单位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清醒认识到非法加装、拼改装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倡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禁止购买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提出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等拆改电动自行车的非法要求。同时,消费者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多了解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例如最高车速≤25km/ h、整车重量≤55kg等;认准3C标志,坚决拒绝购买无3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购买时可以用手机扫描下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核查型号、整车编码、蓄电池、控制器、电机等车辆信息参数与车上明示信息是否一致,当发现不一致或扫描二维码后无任何显示内容时,应拒绝购买;购车时要索票索证,以便后续出现产品质量状况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勿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委托他人或者自行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因为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破坏了产品一致性,属非3C认证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因此发生火灾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要关注电池容量电压等指标,从正规渠道选购知名企业的品牌电池,不要购买改装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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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4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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