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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山西省住建厅按照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在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问题。
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方面,重点整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广泛宣传,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开展重点核查,并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针对核实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协同街办(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
对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住建部门要协同街道(乡镇)指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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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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