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近日,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通报一起网民发布虚假信息案件。抖音号“阜阳敏姐”注册人谭某为骗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前夫共同摆拍家暴视频,目前谭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十日。
得益于手机等移动上网工具普及,信息发布门槛逐渐降低,男女老少皆可“发声”,网络信息愈发丰富多元。然而,正因公众能够接触大量信息,没有精力一一辨别真伪,容易被情绪化、极端化的信息“带节奏”,一些人借机自导自演、编造刺激眼球的虚假信息,谋求流量变现,造成恶劣影响。“阜阳敏姐”的假视频透支公众信任,形成“狼来了”效应,当真正遭遇家暴的人通过网络求助时,可能面临他人质疑指责,蒙受二次伤害。虚假信息还挑拨群体对立,煽动舆论情绪,扰乱网络生态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秩序,危害性不容低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行法律对治理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已有明文规定。自导自演的信息种类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例如,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摆拍给老人孩子捐款的视频,实则“假慈善真欺骗”,违反慈善法关于“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规定,应责令退还非法募集的资金,追究其诈捐、骗捐责任。如果自导自演行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应要求涉事人员公开道歉、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遏制自导自演乱象,不仅要强化事后追责,也要抓住源头治理这个“牛鼻子”。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平台要践行内容审核“守门员”角色,明确告知用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强调违法行为后果。发现真假难辨、存在争议的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要求发布者提供证据材料,未经核实不得通过审核。因平台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的,要严肃问责平台负责人,督促平台尽职履责,让自导自演的虚假信息失去传播途径。
信息发布门槛降低,公众热衷于主动“发声”,为媒体获取新闻线索提供更多选择,但新闻报道仍要恪守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原则,不放过具有新闻价值的“活鱼”,也要警惕自导自演的“假鱼”。媒体发现争议较大的新闻线索时,应主动作为,到一线、到现场、找当事人采访核实,及时曝光自导自演的虚假信息,澄清事实真相,为治理虚假信息、营造良性网络生态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06:45:1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