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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取关注 吸引眼球
安徽阜阳多人恶意造谣传播
阜阳市公安局刚刚通报
依法查处一批
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多人被抓、受罚
案例1
2023年7月20日,网民韩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11岁小孩去补课被坏人拉到玉米地,眼睛被挖掉”的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月21日,临泉县公安局庞营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韩某某。韩某某对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
2023年6月17日,颍泉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某平台发视频称,“颍泉区内某河域淹死几名工人”“已经打捞上两个,还在继续打捞尸体”。其还在评论区一一回复网友留言,言之凿凿称情况属实。
颍泉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第一时间向邵营派出所核实情况。经调查得知,所谓的“溺亡事件”实际为邵营志愿救援队伍进行的夏季救援演习。
经询问,田某某当天路过辖区内某河域,看到现场有工作人员在进行打捞,便将未经证实的的视频信息发布到自己的自媒体平台,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目前,颍泉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田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3
6日27日,马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转发视频称“灵璧县渔沟霸凌事件打人者有多人,打人者都是校长的儿子、外甥和副校长的两个亲戚”“王某磊身体被烫21个烟头”“打人者系多个高年级学生”等不实视频,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颍上警方依法调查,马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是广大网民的共同责任。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请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平安阜阳
来源:AHTV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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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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