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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侯自然公告〔2023〕16号
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核发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审批材料,需对原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二、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
三、听证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及产生途径
1.听证会主持人黄钦平,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会记录员黄泽露,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2.听证会代表
(1)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业主代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书面参加听证申请书(注:听证申请书中须注明听证申请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利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前往本机关六楼办公室递交听证申请。我局将根据业主的申请情况选定业主代表。
(2)建设单位: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公众代表:我局拟邀请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工作人员等担任公众代表。
五、参加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联系人:黄泽露,联系电话:22981316。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全文共9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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