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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2年11月30日经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31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717平方米,容积率1.673,建筑密度18.9%,绿地率30%。
因规划条件变更,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A区一期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地面积55714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1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044.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0357.9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687.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062.57平方米,容积率2.51,建筑密度21.3%,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348辆,其中地上70辆,地下127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430辆,其中地上720辆,地下710辆。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以上调整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一期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
A区一期变更后
A区一期变更前(全文共9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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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0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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