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今晚报
津南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离婚后孩子受辱 依法变更抚养权
本报讯(记者李倩)家本是温暖的港湾,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宫某与被告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宫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一日,孩子给宫某打电话,称张某酒后对其打骂,让宫某将其接走。宫某将孩子接回后,张某也不管不问,孩子也不愿再回张某处,于是宫某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经法官调查,宫某与张某的婚生子已满13周岁,承办法官充分征询孩子本人意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其母宫某共同生活,不愿再随其父张某生活。同时,宫某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故法院判决变更婚生子由宫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官介绍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05: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