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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眉山日报
本报讯(阚晓娟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欣谚)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执行措施,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家属将两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干警的由衷感谢。
张某和王某某婚后育有一女,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于2020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王随其父亲王某某生活。但王某某长期对女儿不管不顾,张某于2022年10月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王随张某生活,王某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负担一半,直至小王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遂于2023年11月向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此案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传唤王某某到院后,承办人对王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引导作为父亲的王某某多为孩子着想,不能让孩子缺乏父爱又缺乏物质保障。但王某某对执行干警的劝说无动于衷,态度强硬,拒不支付。执行干警随即对其进行搜查,发现其微信有大量的流水记录,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错误,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得因各种原因而怠于履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彭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抚养费类案件时始终秉持“法、理、情”并用的理念,坚持“柔情”释法说理与“刚性”强制措施并举,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案件执行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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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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