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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1月24日,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批准发布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省教育厅共同归口管理,自1月31日起实施。
《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省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规范》明确了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零租赁”等基本原则,规定了学校食堂管理企业的基本和优先条件、人员和管理体系要求,提出了学校应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业,规定了校企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举了企业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企业管理不当等学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为海南省学校食堂开展委托经营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依据。
海南省将进一步规范统一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过程,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食堂管理企业主动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琼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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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6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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