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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角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日前,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反向抹零”行为,这也是本市处罚的首例“反向抹零”案件。
消费者 1474.6元订单 为何多收0.4元?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某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结算费用时,将消费者原价为1474.6元的消费订单以1475元进行结算。在这笔订单交易中,当事人向消费者“反向抹零”,多收取0.4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 “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这起案件是本市查处的首例“反向抹零”案件,案件的查办对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捍卫自身权益。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此类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手记
积少成多没小事
见怪不怪多作怪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得到广泛普及,人们在消费结账时支付的金额愈发精确,移动支付省下了过去现金支付时找零的麻烦,商家也不再需要慷慨抹零。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经营者以“四舍五入”为由进行“反向抹零”,显然有悖公平和诚信原则。其实,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角钱、1分钱都不行,都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反向抹零”案件看似很小,实则对百姓而言是件大事儿,这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消费者有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价值小就没必要计较,有人可能觉得经常遇到这种事儿,已经司空见惯,商家也没多收多少钱就算了,殊不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常见并不等于合法。
法治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我们对法律和制度有了一颗敬畏之心,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尊重和坚守,则会将法律成为自觉遵守的原动力,有规有矩,社会才能更加有秩序。(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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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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