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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租金先付20年 民宿却未交付
法院: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本报讯 近年来,乡村民宿出现了一种新的长期租赁模式,但其中存在的合同履行风险亦不容忽视。10月17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租赁乡村民宿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2021年,即将退休的陆某开始规划起自己的老年生活。因紫蓬山环境优美,其作为租赁方(乙方)与紫蓬山某村委会(甲方)、某开发商(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民宿租赁合同》,约定陆某租赁某民宿3号院用于自住及休闲养生,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到期后延续十年,租赁费由陆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并约定了民宿交付时间,若未按约定交付由甲方按月支付违约金。
同时,各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标准作为该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后,陆某分别向某村委会和某开发商支付了全部租金。2022年,随着民宿交付时间已至,房屋仍未建造完成,陆某向某村委会和某开发商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要求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某村委会和某开发商一方面不同意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对该由谁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了争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民宿逾期交付,出租方构成违约,陆某享有解除权。法院遂判决《民宿租赁合同》解除,某村委会和某开发商共同退还陆某租金并支付违约金。宣判后,某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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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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