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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蓝瑜萍通讯员林莹)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闽江水域生态文明建设,3月1日起闽江干流正式进入禁渔期。
通知显示,具体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按照禁渔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包括乌龙江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有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等。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应遵守闽江禁渔规定,在禁渔期间不得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全文共3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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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3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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