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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光明网
爷爷写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子,且遗嘱被认定有效,为何孙子却不能继承房子?记者7月7日从浙江遗嘱库获悉,因为受遗赠人没有在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遗赠,被视为自动放弃。
7月6日,浙江遗嘱库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例。近日,杭州市民90后小伙子小陈到浙江遗嘱库,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爷爷和奶奶共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平时除了自己,其他子女几乎都不去看望他,爷爷觉得我孝顺,所以他在公证处办了遗嘱,写明了名下房产在他百年后由我继承。”小陈表示,去年11月份,陈爷爷不幸去世,他一直忙于处理爷爷的后事,直到今年初才想起要去办理继承事宜。这时,陈爷爷的其他两个子女即小陈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来,称他们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这套房子中属于他们的份额。
小陈的叔叔和姑姑认为订立遗嘱时,他们没有在现场,所以不承认这份遗嘱。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遗嘱有效,但作为孙子的小陈还是不能继承爷爷遗赠的该房产。
浙江遗嘱库工作人员向小陈解释,依照法律,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陈爷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他,即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则直接可以继承,不需要作出意思表示来接受继承。小陈接受陈爷爷遗赠的时间已超过60天,其间因他未作意思表示接受,因此被视为自动放弃,所以房子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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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8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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