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托关系”找工作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是朋友关系。有一次在交谈中,张某称能帮忙办理某公司正式编制,这样就会拥有稳定的工作。随后,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委托他办理某公司正式编制工作。收到汇款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收条》,并强调如果没办好,全额退款。但事实上,张某并没有把这事办成,陆续退还给李某16万元,但余下的14万元却一直没退还。后来,张某出具一份《承诺》,承诺帮李某办理工作的款项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但该承诺一直没有兑现。于是,原告李某认为张某没有履行合约,将其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被告张某退还剩余费用并支付利息以及诉讼费,共计1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所确立的平等选拔用人制度,双方合约不受法律保护,承诺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上诉了,要求返还14万元,理由是虽然双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行为,但张某承诺退还李某款项确实是其单方承诺,并不因为之前的行为无效而失效,张某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款项,并不是收取款项一方就可以不退还收取的费用,张某也负有退还款项的义务。二审法院认为,《承诺书》出具的基础仍是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李某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风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承诺无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0 11: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