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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出国务工能够多挣些钱,谁料却被不断索要各种费用,因为拒绝给付“保签费”,不仅没能出国,连之前交纳的7.5万元服务费也差点打了水漂。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对外劳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向原告退还余款。姜某于2022年年初找到某中介公司,寻求出国劳务的机会。后该中介公司将姜某介绍给山东海阳市某对外劳务公司,由该劳务公司组织姜某出国劳务,姜某根据劳务公司的招募公告给付服务费7.5万元。同年2月,满怀希望的姜某来到山东海阳市,准备参加出国劳务的培训。但第一次与外方企业接触,姜某便被要求补交8500元的培训资料费。谨慎的姜某断然拒绝,并与外方企业人员严词交涉。最终,外方企业放弃了要求姜某交纳培训资料费用的要求,并为姜某办理了资格认定证明书。然而好景不长,外方企业再次要求姜某交纳“保签费”2万元,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签证的风险。面对外方企业频频加价的无理要求,姜某再次断然决绝。最终,姜某因未能办理签证导致无法出国务工。当姜某找到劳务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时,该公司以姜某自己选择不交纳“保签费”导致未能办理签证导致无法出境为由,拒绝退还。姜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与该对外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外派劳务合同》,办理签证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并未约定。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并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姜某已根据劳务公司的要求足额交纳了服务费,劳务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以促成姜某成功出国劳务,而所谓的“保签费”并无依据。经法官释法明理,该对外劳务公司提出扣除部分必要费用,其余钱款退还,姜某表示同意。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法官提醒,办理出国劳务首先要选择有资质且经过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公司。同时,要核实出国工作的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交通、违约责任等信息。确定出国劳务的,还要与劳务公司确定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劳务公司的服务内容。劳务人员应当与劳务公司订立书面的《外派劳务合同》,与外国雇主订立《雇佣合同》,避免任何口头方式的承诺。此外,各个国家的出入境政策不同,要了解清楚目标国家的出入境政策,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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