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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同意小区不得单方面调价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3-16 09:19: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南国都市报

海口修订停车费收费细则

业主不同意小区不得单方面调价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交通和港航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完善修订的《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主要聚焦此前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关注过的海口多个住宅小区出现的停车场停车费上涨现象,正式将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纳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明确“在双方(小区与业主方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不得单方面擅自调整价格。

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子遥

海口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屡次出现

2022年1月,海口紫园小区A区、C区地下车库所有车位全部被安装了地锁,禁止本小区除了已购买产权车位以外的任何业主进入地库停放车辆,同时告知全体业主即日起不再对外出租车位。业主们想要去地下车库停车,要么购买产权车位,要么花650元/月租车位,此举严重侵犯了业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引起了众多小区业主不满。经过相关部门沟通后,该小区开发商一度放开了限制,但在2022年3月再度上锁,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也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此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住建局等多部门多次约谈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共同就停车位租赁费用进行协调,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职能部门在调解乃至处罚方面一度无法可依,暴露出了制度的缺失与监管的空白。

遭遇停车位租金价格问题的远不止紫园小区的业主们。去年至今,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先后报道了海口海秀天成小区、海口金域湾畔小区、海口美舍嘉苑等多个小区出现的停车位租金价格上涨、“只售不租”等各类现象。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数据也显示,在其受理的关于居民小区停车位租售问题办件中,以停车位“只售不租”、车位捆绑销售、停车位租售价高等问题居多。

新规:沟通未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调价

记者了解,此次对《实施细则》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的修订完善主要集中在明确3方面问题,包括明确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的定义、执行的标准以及费用本身的归属。

一是明确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费用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与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经过修订后,《实施细则》将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纳入了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说明中,明确:“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是指业主或使用人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用于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费用。”

二是对原《实施细则》“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规定进行了补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应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或物业方面与小区业主就停车服务收费尚未达成一致时,不得单方面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是针对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即居民住宅小区中广大业主在未购买产权停车位的情况下以包月等形式租用停车位而缴纳的费用,《实施细则》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归属问题。《实施细则》提出:“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属于业主共有,其管理、分配与使用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费用扣减管理服务费用后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监管制度空缺获得有效填补

近年来,由于各开发商相继取得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开发商逐步提高车位租金价格,导致业主对租赁价格上涨过快存在不满,其主要原因是《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否包含车位使用(租赁)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未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开发商自主产权车位通过提高场地租金的方式,规避现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难以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监管。

为解决政策规定方面存在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去年6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在相关问题明确后,海口自去年起启动了对《实施细则》的完善修订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下一步,该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关注《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小区业主以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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