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韩黟瞳)7月1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山东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案例。

一、2022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重点工作
(一)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准确把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树立支持与监督并重,监督就是支持的行政审判理念。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拆违拆临等重点执法领域案件的司法审查,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督导,保障耕地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服务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稳妥处理相关行政案件。
(二)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审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协议、登记、审批、处罚等案件5224件。依法纠正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支持对房地产等领域发布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打击,为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妥善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
(三)完善审前和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18年以来,积极创新行政审判监督方式,在全省探索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机制。在实现市县两级和解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和解力量,完善和解流程,加大和解力度,推动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审前和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全省法院办理审前和解案件20097件,成功和解8307件,实质性化解了大批通过裁判难以解决的案件。特别是针对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及其他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把和解工作嵌入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推动纠纷解决,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四)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坚持与各级政府、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省法院分别与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银监会等部门就相关执法问题进行专门协商,泰安两级法院普遍与政府建立预警协调和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日照中院与司法局建立了衔接顺畅、信息共享的联席会议机制。2022年,全省法院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70份,收到反馈240份。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协调组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旁听重点领域典型行政案件庭审250场次。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提升出庭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6%,居全国前列。
二、司法审查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行政案件总量大,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居全国前列
2018年至2021年,全省各类行政案件收案数分别为52009件、56156件、57703件、53214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分别为17571件、22838件、25899件、24290件。

2022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5758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0992件,审结41723件,同比分别上升3.65%和10.21%。新收行政一审案件26397件,审结27227件,分别上升8.67%和17.91%。新收行政二审案件10267件,审结10450件,分别下降11.05%和6.81%。新收行政再审审查案件4328件,审结4046件,分别上升16.5%和13.94%。新收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6597件,审查1473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3049件,不准予执行165件,以撤回申请等其他方式结案447件,准予执行率占88.57%。
2022年全省新收行政案件构成及结案情况

(二)行政一审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从2022年行政一审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分析,全省法院受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类案件3326件、公安管理类案件3113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693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2277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类案件1347件、城建拆迁类案件1298件,以上六类案件数占行政一审案件数的53.24%。其中,城建拆迁类案件数同比下降32.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类案件数同比下降31.66%,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类案件数同比下降22.67%。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上升幅度较大,同比增长119.36%。

(三)行政一审案件行政区域分布不均衡
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城乡建设以及人口等因素影响,不同行政区域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不均衡分布。2022年,济南、临沂、菏泽、淄博、青岛、济宁受理行政一审案件数分别为3595件、3125件、2655件、2574件、2398件、1998件,以上六市收案数占全省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的61.9%。部分地市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同比增幅较大,淄博、临沂两市收案数同比分别增长77.76%、65.78%。部分地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同比降幅较大,青岛、济南两市收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1.74%、15.31%。威海、东营、日照年收案数均不足500件。

(四)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败诉率降幅较大
2018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6.4%、11.36%、9.72%、10.83%,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的行政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874件,败诉率为6.88%,同比下降3.95个百分点。从败诉行政案件的管理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520件)、城建拆迁(222件)、劳动与社会保障(209件)、公安管理(203件)、政府信息公开(137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127件)、市场监督管理(61件)、涉环保整治行政执法(53件),以上八类案件(1532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81.75%。以上八类案件败诉率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10.65%,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城建拆迁(17.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15.63%)、涉环保整治行政执法(10.9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9.43%)和劳动和社会保障(7.76%)领域的败诉率仍高于全省平均败诉率。
全省主要行政管理领域行政一审案件败诉情况
案件管理领域
一审案件收案数
败诉
案件数
败诉率
同比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领域
3326
520
15.63%
-1.44%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领域
1347
127
9.43%
-0.11%
城建拆迁领域
1298
222
17.1%
-1.19%
公安管理领域
3113
203
6.52%
-2.34%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
2693
209
7.76%
-1.24%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1046
61
5.83%
-0.79%
涉环保整治行政执法领域
483
53
10.97%
-4.88%
政府信息公开
2277
137
6.02%
-10.65%
从各市情况看,除枣庄外,其他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均有所下降。
全省法院行政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地区
2022行政机关败诉率
2021行政机关败诉率
同比
济南
9.43%
10.46%
-1.03%
青岛
9.35%
9.50%
-0.15%
淄博
5.18%
11.90%
-6.72%
枣庄
10.51%
6.70%
3.81%
东营
5.52%
10.49%
-4.97%
烟台
6.54%
8.13%
-1.59%
潍坊
3.96%
6.30%
-2.34%
济宁
2.96%
11.14%
-8.18%
泰安
7.15%
14.41%
-7.26%
威海
4.22%
7.31%
-3.09%
日照
5.79%
7.48%
-1.69%
滨州
5.38%
17.64%
-12.26%
德州
6.41%
10.18%
-3.77%
聊城
5%
7.25%
-2.25%
临沂
4.15%
14.13%
-9.98%
菏泽
7.85%
11.33%
-3.48%
铁路
16.43%
20.61%
-4.18%
全省
6.88%
10.83%
-3.95%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2022年,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4730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4665件,出庭应诉率达到99.6%,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突破,各级“一把手”出庭应诉1000次,占比达到6.8%,聊城地区“一把手”出庭应诉401次,占出庭应诉案件数的40.5%。
2022年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地区
应参加庭审的案件总数
负责人出庭案件数
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正职负责人出庭案件数
政府负责人出庭案件数
部门负责人出庭案件数
济南
2097
2035
97.04%
26
840
1199
青岛
1725
1725
100%
78
503
1284
淄博
1529
1529
100%
40
167
1363
枣庄
362
362
100%
8
104
259
东营
314
314
100%
8
39
275
烟台
769
769
100%
5
88
679
潍坊
687
687
100%
58
62
538
济宁
777
777
100%
21
120
657
泰安
576
576
100%
3
113
495
威海
358
358
100%
12
24
322
日照
515
515
100%
19
137
378
滨州
450
450
100%
16
148
346
德州
442
442
100%
5
84
351
聊城
991
991
100%
401
454
537
临沂
1366
1366
100%
18
483
1046
菏泽
964
964
100%
250
345
473
铁路
808
805
99.63%
32
432
283
全省
14730
14665
99.56%
1000
4143
10485
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重视程度不足,“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权利”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全省法院审理案件中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判败诉案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6.04%。有的片面追求行政效率,不遵循基本法定程序,拆违拆临案件中大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现象。有的忽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实施行政处罚前未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未待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就予以强制拆除。有的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方法办理,如未依法办理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手续,未经领导集体讨论,送达方式不合法等。
(二)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不充分。有的行政机关证据意识不够强,对证据收集、保管等不够重视。2022年,全省法院审理案件中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的案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1.75 %。有的对关键证据不固定或固定不全,导致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如在强制拆除房屋前,不依法清点、记录室内物品,或虽进行清点但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字,也无其他视频、图片等证据佐证,导致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室内物品损失情况各执一词。有的对关键事实未及时查证。如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仅有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有的审查、核实材料不严格,导致被诉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如在行政许可、行政登记案件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虚假材料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等。
(三)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有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责能力不够强,怠于履责、不正确履责等问题突出。2022年,全省法院审理案件中因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的案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3.74 %。有的超越职权。如乡镇政府行使本应由规划部门行使的违法建筑处罚或强制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等。有的怠于履行职责或不作为。如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行政给付或者信息公开要求,拖延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有的不完全履行职责。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多项申请未依法全部予以回应等。
(四)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能力仍有待提升。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规范理解适用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2022年,全省法院审理案件中因适用法律不当被判败诉的案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47 %。有的对法律理解不到位,导致认定结果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有的未正确区分具体情形,错误援引法律规定。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未能正确区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法定情形,导致错误援引法条。有的新法与旧法、此法与彼法混用,甚至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未载明适用的法律条文,未载明救济途径和期限等。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诉讼中存在“出庭不出声或不会出声”现象,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未能达到负责人出庭应诉以促进争议化解的应有效果。个别出庭人员忽视法庭纪律,存在庭审期间看手机、随意离开法庭审判区等现象。有的地方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升,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率下降的现象,不少案件出现“负责人+律师”出庭情况,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
四、对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强化职权法定意识。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要结合国家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求执法实效。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慎用行政强制手段,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以群众更能接受的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彰显执法温度和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程序正当意识。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对城建规划、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履行公告、听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依法履责意识。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以法治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破坏生态环境、恶意欠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强化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废止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平等的规定。制定修改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三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府承诺,履行在房屋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协议。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维护守法诚信的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提高和解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化解纠纷的关键力量。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统筹各方共同参与矛盾化解,主动纠错,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矛盾。建议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化解矛盾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部分干部惧怕担责、不愿和解、不敢和解问题,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难题的良好氛围。二是善于通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化解矛盾。和解中心是在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下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均可以委托和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三是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司法应对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和应诉能力。加大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的权重,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效。
(四)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一是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发展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解纷功能。落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常态化组织参加庭审观摩活动。二是建立法律适用分歧沟通研讨机制。针对行政执法相关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就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共识,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指引。统一复议标准和裁判尺度,推进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相统一,提升行政复议权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纠纷主渠道作用。三是强化基层各类协调组织的功能。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基层组织优势,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张小南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4 20:45:1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