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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为了它
每日商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两村民方某、周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经事先预谋,网购弹簧捕猎套禁用工具及报警器,在明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野生动物梅花鹿出没的情况下,将4个弹簧捕猎套及信号发射装置安装在保护区范围内,导致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被猎捕死亡,其中1只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
2024年5月,方某、周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各8000元。
刑事治罪后,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得到修复和弥补?如何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意义,为伺机狩猎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如何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2025年4月,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杭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据有关部门的认定,被猎捕、杀害的2只梅花鹿价值人民币60000元,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查明,方某、周某明知保护区有国家一级野生动物梅花鹿出没,仍投放捕猎套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最终法庭当庭判处被告方某、周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共计9.6万元,款项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科研保护工作,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样的公开开庭很有教育意义,是一种很好的警示警醒。”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勇旁听庭审后说道,“因为我们村属于山区,之前老百姓都习惯靠打猎为生,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近两年我们也两次清理上缴村民捕猎工具,现在极个别村民还存在侥幸心理,想猎些野兔、野猪。”朱勇表示,回去之后计划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请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来为村民上堂课,让村民更加了解在自然保护区或山林中安放捕猎工具产生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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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05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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