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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双版纳报
勐腊县检察院
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报讯(通讯员 张思) 19日,勐腊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案件定性、相关法律适用、拟作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作了阐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评议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官的拟处理意见。并对勐腊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监督、践行阳光司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后,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李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和释法说理。许某某、李某某二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带来的危害,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会承担责任,将通过增殖放流让受损的水域生态得以恢复,今后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官小课堂
公开听证的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第五条之规定,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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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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