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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陈颖)为改善沱江流域生态环境,2023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邀请省人大代表肖文华、人民监督员黄德根,在濛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中双龙镇段)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覃武华参加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由资中县渔业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涉及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鉴于当事人非法捕捞对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应渔业资源损失用于增殖放流。活动中,工作人员对鱼苗品种、数量进行现场清点、装运,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人员、群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参与下,向濛溪河放流价值10278元的草鱼、鲢鱼苗11945尾,用于补偿修复沱江流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益·船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团队,守护资中绿水青山蓝天。2022年以来,团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内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10多件,本次增殖放流涉及2022年以来办理的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确保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三个效果”统一,“益·船城”办案团队探索建立了四项机制:一是建立生态损失评估机制。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内江市渔业发展中心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工品生态损失评估机制,以邀请专家提供评估意见的方式,解决生态损失鉴定难、费用贵的问题。二是建立诉前自愿赔偿机制。将生态损失赔偿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通过支付赔偿金、以劳代偿等方式在诉前自愿履行生态损失赔偿义务,节约司法资源,解决“小案大办”的问题。三是建立“外脑智库”机制。聘请县渔业发展中心专家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与该中心建立增殖放流合作机制,由该中心根据资中实际,精心制定包含品种、规格、放流地点等内容增殖放流方案,最大限度提高生态补偿效果。四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加强和相关成员单位联系配合,完善刑行衔接、专题普法等多方合作交流机制,形成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省人大代表肖文华表示,通过参加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感受到“益·船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的工作成效,希望持续加强生态保护领域公益保护,为生态内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屏障。人民监督员黄德根表示,本次活动体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和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通过放流活动发挥了普法教育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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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4 1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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