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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出台强师惠师“十措施”
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师,免费乘坐地铁、公交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福州市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近日正式出台。这些措施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福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强师:
加强师风建设 助力教师成长
在强师方面,我市将以“四有”好教师为导向,每两年寻访30名“榕城最美教师”以及20名“榕城最美班主任”,树立正面典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实施优秀校(园)长(书记)培养计划,通过3年培养周期遴选、培训、考核、认定一批市级优秀校长并落实相应待遇。完善教师成长培养体系和对外交流合作,助力教师专业成长。
“十四五”期间,我市重点遴选组织30名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赴国内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开展理论研修;300名优秀校长、优秀教学名师赴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跟岗研修;80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赴省内外知名中小学、幼儿园跟岗培训,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榕交流,打造一支高水平、高质量、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加大引才、聚才力度,重点引进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名校长、省学科带头人、教育类引进生等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在原有学科建设、德育思政两类名师工作室基础上,增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师工作室,整合全市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资源,引领尖优学生的培养。
建立福州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分别予以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奖励。加大对课题研究扶持资助力度,完善教师教科研保障和奖励机制。
实施银龄教师计划,对年龄在65岁(含)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充分挖掘优质资源,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在聘用协议有效期内,给与相应的待遇。
惠师:
提高教师待遇 减轻工作负担
在惠师方面,我市将注重贴近教师实际,在职务方面,在现有的岗位结构比例上增设2%动态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专项评审、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奖励、优秀青年教师职务晋升等事项。针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受原有岗位比例限制,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评聘。
福利方面,我市将向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持证教师可申领“园丁福卡”,本人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铁和普线公交。为连续三代及以上均有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家庭颁发“教育世家”牌匾。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保障机制,以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设置新任教职工生活补助。为新入职的在编教职工(含参聘)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三年生活补助。
福州国有企业可对在职在编教师(含参聘)购买开发的福州市内商品房提供教师专享折扣。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才按人才层次申请“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
工作量方面,我市将在三年内新改建标准化考点16所,建立考点考务人员工作库,减轻教师周末节假日考务负担。推行教师弹性工作制,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采取调休等人性化考勤方式,推行一线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支持学校采取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减轻教师行政工作负担,为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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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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