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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馆负责人翁某某没有行医资质和医疗诊治经验,有顾客经翁某某针灸诊疗后,针刺部位出现淤青,于是向卫生部门举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决定对翁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并处和加处罚款10万元。几天前,翁某某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
3月25日,翁某某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几天前收到了,理疗馆已经关门。我觉得卫健局处罚得重,也没有这么多钱,只有打零工交罚款了。”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前电话没有接通。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处和加处罚款共计10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翁某某展示的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书看到,翁某某在翠屏区一租赁房屋内开设养生理疗馆,从事按摩、采耳、修脚、正骨推拿、美容、艾灸、小儿推拿等。2023年3月7日,杨某到该养生理疗馆治疗头痛。翁某某在杨某太阳穴等处采用针刺放血、拔罐方法进行治疗,收取费用128元。次日,杨某针刺部位出现淤青。2023年3月9日,杨某到店,翁某某又用针灸针在太阳穴处扎针,未收费。同年3月15日,杨某向宜宾市12345热线投诉。
随后,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查实,翁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责令其停诊并整改。翁某某向顾客杨某支付2000元获得其谅解。2023年6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翁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2023年11月,翠屏区人民法院驳回其诉求。但翁某某仍不履行义务,2023年12月20日,翠屏区卫健局作出加处罚款5万元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没收翁某某违法所得128元,并处和加处罚款10万元。
3月25日,当事人翁某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以前在大城市的理疗馆打过工,我的针灸、按摩推拿等手艺,就是在那时候学会的,不知道从事医疗活动还需要医师执业资格。目前理疗馆已经关门,今后再也不会做这方面的工作了,接下来只能打零工挣钱。”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编辑:朱亮责编:李洋,王蓉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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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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