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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方 言 黄茂鑫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分别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
家住天津的文某爱好收集书画作品。一天,他接到一通自称某代拍公司员工的电话,称公司可以对文某手里的藏品进行免费鉴定,还能通过宣传推广手段联系客户、高价卖出。
在其熟练的话术下,文某心动请求“鉴宝”。此后,上述代拍公司的多名“业务员”以推广费、宣传费、手续费等为由,相继向文某索要多笔费用。直到数日后,文某发现“业务员”失去踪迹,代拍公司也人去楼空。意识到自己被骗,文某报了警。
经查,自2018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先后成立5家公司,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二人首先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并雇佣多名“业务员”,利用公司提供的各种“话术”,将大部分被害人骗至上述公司。
随后,不法分子以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理由,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虚假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此外,部分被告人还通过相互配合,欺骗被害人以畸高的价格购买被告人事先准备的“藏品”,以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
经审计,该21人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85人,涉案金额共计780余万元。
今年8月,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津南区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等21人的刑事责任。
津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管理模式,使用统一的诈骗手段,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柴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邵某、孙某某、商某某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人员的犯罪集团。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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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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