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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华丽精美的展厅,玻璃柜中的“古玩”,高深莫测的鉴赏“专家”,巧舌如簧的“业务员”,一出出的“鉴宝”大戏,这一切只为了让你掉入诈骗陷阱!记者今日获悉,广州白云法院就审结一起通过制造古董拍卖骗局,诈骗235万余元的刑事案件。
自2020年3月起,吴某某、漆某某、曾某等人先后雇佣李某某为督导,罗某等人为业务员,在某奢侈品公司内,采用工商登记、布置场地、制作网页等方式将公司包装成从事鉴定、展览、拍卖古董文玩等业务的专业机构,通过网站进行宣传,使用统一话术模式让客户相信其持有的藏品价值巨大并以帮助鉴定、推广、出售藏品为由,诈骗客户支付鉴定费、展览费、办证费等费用。
后上述人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统计,该公司结伙诈骗被害人骆某某等人共计 2358300 元。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的违法所得2318300元,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罗东明指出,当前一些诈骗团伙以文化传媒公司、奢侈品公司等作掩护,进行文物鉴定诈骗,以高价回收、保拍等理由吸引藏家上钩。本案中,吴某某等多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成立“鉴宝”机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评估收藏品的价值,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鉴宝师”“专家”的鉴定和“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要谨慎核实相关公司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当遇到公司以“高价回收”“高额返利”等手段诱导交易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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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8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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