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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我市正式启用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新增关于房屋居住权选项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赵晔婧 张超君)记者获悉,本月起我市正式启用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新增了关于房屋居住权的选项及交易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明确交易房源核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新版合同启用后,旧版合同同步停用。
为何要重新修订我市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旧版合同自2008年沿用至今,很多表述已经过时,且随着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我市房屋交易中若存在设置居住权的情形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存量房买卖双方的权益。而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房屋权利限制情况中新增了关于居住权的约定,进一步保障了房屋交易安全,能够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同时,新版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并在合同中记录下房源核验码,确保买卖双方对房源权利信息真实性有更清晰的了解。
在新版合同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需如实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信息,并将经纪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此可以促使中介机构留痕,为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调解工作留下完整证据链条。此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明确告知交易资金监管事项,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主成交的,也可自愿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新版合同不仅条款更严谨、交易形式更规范、权利义务更清晰,网签备案渠道也进一步得到拓宽。市住建局交易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协助交易当事人在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可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不动产“一口受理”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签备案服务点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以此有效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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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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