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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记者 潘园园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入职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收入高低,但在实际工作中,非公企业不缴交、劳务派遣员工未缴纳等现象屡见不鲜。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与单位间频繁发生的争议诉求进行分析,发现多数案例因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公积金缴存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导致大量职工未享受到公积金社会福利待遇。
针对这一问题,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对接人社部门,率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类示范文本),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切实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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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8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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