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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 “感谢执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没想到不用立案,案件就得到解决,太感谢法院了!”11月6日,南谯法院执行调解员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诉、执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还款协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9月14日,张某驾电动三轮车与朱某所驾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朱某受伤且车辆受损,经依法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但事发后张某一直未对朱某受伤进行赔偿。11月6日下午,朱某来到南谯区法院,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
当日下午2点,本欲前往诉讼立案大厅的朱某,却“阴差阳错”走错了地方,来到了执行立案中心调解室向正在值班的执行调解员咨询起了起诉事宜。在了解纠纷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执行调解员决定通过“诉前+执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员遂现场电话联系张某,与其沟通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该纠纷拒不给付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经过调解员长达两小时的反复沟通,张某同意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1500元,并同意前来法院处理该起赔偿纠纷。调解员制作了调解协议,张某与朱某现场签字确认,张某以现金支付方式当场给付朱某全部赔偿款,该起矛盾纠纷通过“诉前+执前”调解方式得以“一次性解纷”。
今年以来,南谯区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抓前端治未病,以“如我在诉”之心,让“小案”皆有回应,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消于萌芽、止于未讼。 (吴丽君 王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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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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