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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史里,出现过3次工人的太平盛世:西汉的文景之治到武帝极盛的“西汉盛世”、贞观之治到开元之治的大唐盛世和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的“康乾盛世”。而长达134年的康乾盛世,则被认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巅峰。当此之时,大清国内统一、疆域广袤,社会稳定,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商业繁荣,GDP占全球三分之一,国库充盈,农民生活相对自足,四海臣服,威加海内。但光鲜的外表却掩盖不了内在的腐烂。纵横国史今天所讲,正是大清康乾盛世时期,雍正、乾隆年间发生在中国华南、华中、西南和华北地区的四个下层妇女的悲惨遭遇:一个是为了生活,被丈夫让售他人;一个是迫于生计,被丈夫默许卖奸;一个是因为坚拒丈夫白日求欢送了命;一个是自觉与丈夫和好无望,愤而把他杀了。
第一个故事:卖妻。故事发生于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十三日的浙江绍兴府新昌县。当天该地一个小孩在割草时发现了县城墙下竟然裸露半截尸首,赶忙报告了乡长,乡长奔赴现场了解实情后向代理知县作了禀报。知县大人带着小吏和仵作前往验看。验尸结果是“服毒身死”。知县大人于是当场填写尸格,并开展了缉凶工作。在县长大人“亲行密访”的周密稽查之下,案情线索逐步浮出水面,确定了嫌疑犯吕家祠吕某,死者为东阳人韦某,涉案相关人韦胡氏。而经过审讯,故事的经过是:韦某因贫谋生遇到吕某,并在吕某家住下,吕某与韦胡氏通奸被看破,迫于生计,在吕某赔礼后韦某默认。基于各种原因而离开吕家,但终迫于生存,于事发当年六月领着妻子胡氏到吕家,表达因年老无法养活,卖与吕某,要钱五两银子。吕某只允二两银子,先付了500钱,其余表达一个月后的七月再全部付完,结果没过10天,韦某就到吕家要钱,吕某无钱手足无措,韦某便到处说吕某占其妻,并威胁吕某“每一夜要三钱银子,共三两银子,没有就要去告状”。吕某无奈找当地袁某借了800钱,并把韦胡氏一并送还韦某,导致人财两空,心里气不过去,因此买砒霜放到馒头里谋害了韦某。
知县大人审讯完毕后,得出了结论并判定:“今韦某始愿卖妻,后复以占妻为辞,勒要三钱一夜,其纵容犯奸,已无疑义。吕某与胡氏所犯,与定例相符;吕某合依因奸杀死亲夫者奸夫处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系情重之犯,候文刺字;韦胡氏依例拟斩立决,先行刺字。”这个判断的合理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雍正十二年(1734)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个故事:卖奸。乾隆二年(1737),湖广荆州府远安县衙门内,县官正在审讯死者李某弟弟李某章和死者妻子黄氏及嫌疑犯杨某和相关涉案人员及证人。县太爷最终认定:死者李某因饥寒交逼,冀图(杨某)周济,早有卖奸之心,杨谋“谋杀李某系伊一人所为,黄氏实不知情,亦无帮助之人”,因此,杨某“虽有谋娶及起意各情,仍止应照本律议拟杨某依奸夫杀死亲夫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秋后处决,照例刺字;黄氏虽非知情同谋,但依律奸夫自杀其夫奸妇虽不知情者绞监候”,本应判绞监候秋决,可是律注“内本夫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后,奸夫自杀其夫奸妇果不知情者,仍依纵容本条科断”。由于李某纵妻卖奸,所以黄氏仍照纵容通奸律杖九十折责三十五板,仍令归宗。
第三个故事:弑妻。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十日,贵州遵义县天六甲地方的平家发生了弑妻案,这天清早,不知平家老三为何缘故,用防夜镖枪在新婚妻子陈氏的手腕、腮、左耳、颈项、咽喉、肩甲、胸膛、臂膊等处戳了二十二枪,以致她当场惨死在卧房中。而前去察看的妹妹平某的左眼角也戳伤,楼门则用镖枪抵住楼,不让任何人靠近。最后在其父平某的好言哄劝下,好不容易才下楼就擒。案发后,邻人冷某、卓某,母亲袁氏,妹妹平某,甚至嫌疑犯平某自己都表示不知道为什么当天会发飙把陈氏戳死。但根据杀人犯平某自己和妹妹平某的供词,以及知县大人的判定词:“该犯坚供委因白日求欢,陈氏不从,一时忿极心迷,持镖乱戳致死……合依故杀妻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至于为何白日求欢未遂会导致当事人“忿极心迷”而杀死妻子,知县大人并未明示,或许得问性心理专家了。
第四个故事:杀夫。乾隆七年(1742)十二月二十九日,燕氏把女婿杨某请到家,与女儿成亲。成婚当晚,燕氏女儿燕某与新郎官杨某不和睦,讥讽杨某没与燕家“行礼”,“也没有做衣服”,没什么脸面到家成亲,被杨某当场打了两巴掌嘴巴,新娘一气之下到母亲房睡下。杨某因家贫入赘燕家,心中已然不平衡,新婚燕尔受到此等侮辱,伤了自尊,无疑伤口撒盐,不幸的婚姻就此埋下隐患。乾隆十年(1745)五月初十日,河南归德府睢州衙门大堂上,燕氏心中懊悔不已,若不是他坚持要女儿回杨家过年,女儿燕某也不会与丈夫杨某冲突,而犯下杀夫重罪。事情实际是,杨家穷,杨某入赘燕家,因与燕某不和,常打骂,燕某不堪忍,常回娘家住。案发前的1744年12月20日,燕氏遇到亲家爷杨氏,请其领媳妇回家过年,杨氏说租了房子,请燕氏送女儿过去。次日,燕氏把女儿送亲家处,杨某见面即辱骂燕某,致使燕某心怀恨,当天准备了砖块,在夜二更时分趁杨某熟睡用砖块砸了杨某,致其重伤不治身亡。本案最后断定燕氏女儿燕某谋杀亲夫,凌迟处死。
四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雍正十二年到乾隆十六年间。这四个故事的主人公虽遭遇不同,但皆出身低寒微,除了“白日求欢”的家庭看起来“比较富裕”外,其他三者均因“穷”而致命案,且有一个共同特征:她们无法扼住自己命运的咽喉。她们本是低到尘埃里去的泱泱大众,本上不了历史的大舞台,她们之所以得以记载在清史的档案中,乃是由于她们犯下或牵涉了重大刑案,否则她们的一生会如过眼云烟,随风而逝。但正是这四个毫不相关、相隔千里的悲惨妇女们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生命有时竟然可以如此卑微、无奈,甚至你会觉得荒诞无言,重新认识封建社会下层百姓的真实境遇,不禁令人感叹:盛世之中,也有饥寒交逼,也有不为人知的一面。
那么,问题来了:1.康隆时期的社会为何被称为“盛世”?2.盛世之中,为什么还有饥饿?关于这两个问题,各位小伙伴有什么高论?欢迎留言讨论。下一期,纵横国史将谈谈个人对此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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