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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6: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生鲜灯”一照,猪肉显得格外红润。记者 尹世斌摄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生鲜灯”已成为南宁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摊位上的标配,不少市民曾遭遇“卖家秀”。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新规施行后,将按规定组织相关执法检查。

走访 随处可见“生鲜灯” 不同商品灯光各不同

7月24日,记者在南宁市多个超市和农贸市场走访看到,商家基本都在生鲜区域使用了“生鲜灯”,并且不同商品使用不同颜色的灯光:肉类区是红色,果蔬区是暖黄色,水产区则是冷蓝色。其中,超市灯源的位置更讲究,多是从顾客头顶方向斜射下来,光源感觉更“自然”。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售卖“生鲜灯”的商家宣传。 网络截图

农贸市场中,鲜肉类摊位使用“生鲜灯”的现象最普遍。比如,南宁市兴工金桥市场的每个猪肉摊上方,都悬挂着带有红色灯罩的“生鲜灯”,灯具内部布满小灯珠,照射出红色的光。在灯光的“美颜”下,摊位上的猪肉显得格外红润鲜嫩,连白色的肥肉部分都有些泛红。记者拿起一块猪后腿肉在“生鲜灯”和自然光下反复对比,发现猪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而经过“生鲜灯”照射则明显增亮增红,看起来更新鲜。

“使用这种灯已经十多年了,几乎每个肉摊都在用,谁不用谁吃亏。”猪肉摊主李先生透露,顾客一般都是“以色取肉”,“在这种灯光下,很难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即使不是很新鲜了,被这种灯一照,仍然像是刚上市的样子”。

“有些看起来很新鲜的肉,拿回家就变了颜色,虽然不是变质了,但看起来就是没有买的时候那么好看。”正在市场买菜的许女士说,她很早就留意到这个问题,不仅是生肉类,熟食、水果、糕点等在灯光下看着也十分馋人,但拿回家后就仿佛“卸了妆”,简直就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

分析 靠灯光掩盖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记者在某网购平台搜索“生鲜灯”,出现了5000多个相关商品,价格从几元到数百元不等,卖得好的店铺月销量4000多笔,累积评价几万条。在商家的产品介绍中,除了使用前后鲜明的效果对比图外,还会给出具体的用灯指导。比如,暖黄光源用于熟食和糕点,可以增强人们的食欲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影响其质量。不过,目前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不统一,生产销售也没有明确的专业规范,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如果商家在销售猪肉等食材时,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产生误导,则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提醒 购买生鲜农产品应在普通光源下挑选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就辖区内一些市场、超市使用“生鲜灯”问题,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对部分超市进行调查,发现部分肉类摊位在“生鲜灯”的“美容”下,显著美化了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及判断力。随后,武鸣区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商家使用符合照明标准的“生鲜灯”。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生鲜灯”属于商家的营销手段,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判定关键是食品本身质量是否合格,而不是有没有使用“生鲜灯”。

“《办法》实施后,处理相关投诉就有了依据。”该执法人员说,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办法》开展集中宣传,提醒经营户合法、诚信经营。12月1日后,监管部门将按规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避开“生鲜灯”的误导?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可以让商品离开“生鲜灯”的照射范围,在太阳光或普通光源下查看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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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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