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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促人身险业务发展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3-10-20 18:24: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18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 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启动2024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及营销工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提出科学制定年度预算、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知》提出:“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

科学制定年度预算防止出现承保空档

虽然客户购买“开门红”产品的保单生效日通常为“1月1日”,但由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为抢占先机,保险公司往往提前两到三个月,就开始次年“开门红”产品的预售。

受到新老产品切换影响,2024年“开门红”启动时间早于往年。9月份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已纷纷推出2024年“开门红”主打产品,有险企已经完成一波预售。

对此,《通知》提出,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

具体而言,预算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制定及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

建大数据筛查模型坚决杜绝套利风险

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报行合一”。《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

具体要求如下: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应当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对于人身险市场中存在的营销乱象,《通知》明确,要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监管部门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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