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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小米粒”事关“大民生”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水韵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评析
案情
2022年11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经开区水韵饭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且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致使5人就餐下单10份菜品等情况发生,多数就餐完毕的餐桌上剩余大量菜品。检查后厨发现泔水桶内也有大量成品剩菜,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
2022年11月23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复查该饭店,发现当事人仍存在以“凑单满减”等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品。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
当前,何为“明显浪费”并没有具体量化标准,但此案的事实认定并不复杂。无论是用餐完毕后剩余的近乎半数未动的菜品,还是在后厨泔水桶内发现的大量完整可食用肉制品、水产海鲜等,均为顾客消费后浪费的食品。通过对几组离桌顾客及前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也可得知,顾客所食菜品大多为涉事店家推荐套餐。前厅服务人员描述菜品份量“不大”,且极力推荐“凑单满减”等促销活动,导致消费者下单超过实际食量。同时,店家负责人要求前厅服务人员不主动明示打包服务,还将餐盒便利袋等用品收于隐蔽处。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并造成“明显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案当事人可谓“精准踩雷”,为此收到无锡反食品浪费首罚单。本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二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为先、包容审慎”的理念,力争从根本上制止浪费。在首次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浪费行为时,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其做好整改工作,为其提供自行纠错空间。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整改工作不完善,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在餐桌前台等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粮食、适量点餐”的消费提醒,并明示提供免费打包服务。
本案的查办,就是希望通过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惩戒,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在后续服务中不再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当事人被查处,对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承担起主动提醒、引导适量点餐等义务,避免被开罚单。
思考
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让餐饮节约不再是一纸呼吁,反食品浪费从“软倡议”转变为“硬约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强调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对于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更好地查办餐饮浪费违法案件,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需要依靠一起起具体的个案查办,具化效力。对于已被责令改正或者查处过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要经常杀个“回马枪”,强化震慑作用。
其次,在日常监管中,可以结合“明厨亮灶”工程,借助视频监控技术,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浪费行为拉起“警戒线”,促使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加工存储食物。
再其次,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浪费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指导其在遭遇店家误导、诱导消费时,能够大胆说“不”;如果确实“被迫消费”,应及时取证维权。
最后,反餐饮浪费离不开社会共治。在各方主体合作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制止餐饮浪费社会多元共治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相信随着专项行动不断推进,餐饮浪费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孙国厚 袁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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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8 1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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