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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8月28日电(记者时雨)28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秋季开学在即,该局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对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违规收费,对学校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根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而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南昌市教育局表示,民办学校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南昌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若发现违规收费,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又要追究教育主管监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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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8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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