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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彭文刚) 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胡某惠与丁某勇,是同日出生的双胞胎兄弟,二人于1997年因共同实施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数罪,均被判处了20余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二人在贵阳共同从事货运工作。然而,这对“难兄难弟”并未“浪子回头”,再次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结果又被判刑了。
2022年8月,二人从贵阳市送货到瓮安县,将货车停放在瓮安县某公园附近休息时,发现公园绿化带里的箱式变压器内有大量连接铜牌,二人商议后,将连接铜牌及附属电缆线拆卸盗走,后拉至贵阳市一废旧品回收店出售,获利3700元,二人扣除车辆油料费用后平分赃款。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8441万元。
瓮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勇、胡某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丁某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胡某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责令二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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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7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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