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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8月18日,第22期海南“筑梦公益 普法先行”暨自贸港法律法规普法云直播,邀请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家校合作促进会会长季淑华,以“做‘依法带娃’好父母 家校社协同育新人”为主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季淑华在直播中说,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并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季淑华说,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要求妇联组织要发挥独特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并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可以说,该部法律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并没有对教什么、如何教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从发挥法律教育引导的功能出发,对家庭教育实施的内容和法律作出了倡导性、鼓励性规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学校、社会将会建立更为完善的资源体系,为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提供信息和服务。季淑华认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负起主要责任,依法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教育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亲子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的方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牢基础、保驾护航。
直播中,季淑华还围绕“家庭、学校、社会在教育中最理想的关系”“未成年人不同阶段的养育重心”“学校应该如何与家长积极沟通”等话题,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进行了指导并与网友互动。
本期直播活动由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团省委、省妇联联合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组等单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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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1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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