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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鹿青松
10月18日,广州市广园中路,一辆宝马轿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侧翻起火,驾驶员身亡。
19日,广州交警通报了这起事故,称暂未发现存在开“斗气车”行为的证据,两车均存在超速行为。
此事迅速激起了网友热议。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出租车司机,但是关注点大多不在其超速行驶,而在其“得理不饶人”。一位自称是出租车司机的网友表示,有的出租车司机在遇到加塞、别车等不法行为时,一旦预判自身无责,便会不减速、不避让,故意“陷害”其他车辆与自己的车发生碰撞,以赚取修车赔偿和停运费。
许多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在碰撞发生时故意没有减速,才酿成了最终的悲剧。出租车司机即使逃脱了“斗气车”的法律裁定,也应承担道德上的谴责。
其实本次事故的关键还在宝马驾驶员身上,不能因为他的不幸遇难而忽略了事实重点。多个视频显示,他驾驶宝马车“灵活变道、左右驰骋”,像炫技一般左右超车,十分“潇洒”。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当他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的时候,就已经将是否减速、避让的选择权交给了后车驾驶员,也把自身命运的决定权交到了别人手上。
此时,无论后车驾驶员如何选择,他都只能被动接受,并承担相应后果。如果后车选择紧急避让,那么自然相安无事,他可以畅快地完成超车;而如果后车选择不避让,那么极有可能造成碰撞,危害到双方行驶安全。
而在本次事故发生后,再去讨论后方出租车司机避让是否及时,都已经是后话了。在警方的通报中,其过错只有超速行驶这一条。我们很难“论迹”又“论心”地推断出租车司机的主观意图,从道德上抨击他“故意而为之”,也站不住脚。
许多人在交通事故的讨论中,会将自己代入其中一方的立场。其实不管代入哪一方,都要思考如何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开车上路,与其要求别人做出合法合理、无可指摘的选择,不如从自身做起,将安全行驶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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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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