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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案钱款高达200万余元的个人诈骗案落下帷幕,被告人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
该案被告人余某是如何从一位家庭主妇沦落为诈骗犯的?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余某有个前妹夫,谎称自己“上面有人”,因其经营投资需要钱周转向余某借钱,到时赚到了钱就还给余某,还会给予其高额好处费,余某信以为真,便四处借钱给前妹夫做所谓的投资生意,后事情败露,余某前妹夫因诈骗罪被判刑。此时还是被害人的余某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受损的权益,而是萌发了“我也要这样赚钱”的侥幸心理。
2016年,常住厦门的余某遇上了初到厦门的初中同学郑某,基于同学关系,二人便熟络起来,余某见时机成熟,便在一次交谈中虚构出某公司老总“林某”的身份,经常在郑某面前吹嘘自己是“林某”的情人。郑某想在厦门找一个店面做生意,余某便给郑某指了一个店面,说是“林某”表弟的店面,但是租金没到期,需要郑某先支付3万元的订金,郑某基于对同学的信任,将钱给了余某。因为有帮忙租店面的情谊在,二人的关系也更为熟络,之后余某对郑某说“林某”经常要虐待自己,自己要离开“林某”,“林某”作为补偿会赠与自己一套价值几千万的房子,但房子过户需要过户费,所以又问郑某借钱,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出售,到时分给郑某200万元的好处费,就这样先后从郑某处骗取钱款共计120余万元。之后郑某向法院起诉余某要求余某向其支付欠款,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民事判决,判令余某归还欠款。在尝到“借钱不还”只是变成“黑户”的好处后,余某的野心便膨胀起来,开始打起了亲戚们的主意。
2018年,余某通过虚构“邱总”身份,以“邱总”可以帮助介绍工程、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帮忙小孩读军校、购买小区内部价房等理由,从老公的妹夫王某处骗取钱款70万元,妹夫王某以为嫂子是在帮自己弄到房子,心想有好处要大家一起分享,于是将所谓的有小区内部价房这一“内部消息”告诉了其他亲戚朋友,之后余某又从其他4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50余万元。
余某的诺言从未兑现过,她的亲戚朋友又为何会信以为真呢?
余某一开始欺骗的是妹夫王某,时间长达5年之久,期间王某也怀疑过嫂子,向哥哥毛某求证过,因为知道哥哥是个老实人,觉得哥哥肯定不会欺骗自己,而偏偏毛某对家里的大事小事从不关心,沉迷自己的作画事业。余某告诉妹夫说这位“邱总”认识南京军分区司令,已经将儿子安排去了军校念书,王某也想让自己儿子去军校念书,王某便和毛某求证,毛某便微信发消息给儿子问儿子在哪里念书,而狡猾的余某事先和儿子说:“妈妈已经在给你办去军校的手续了,为了不让爸爸担心,爸爸问起来,你就和爸爸说已经在军校了。”其子便按照余某教的内容将原话告诉了自己的父亲毛某。至此王某便深信,嫂子余某认识一位神通广大的“邱总”,可以安排各种事情,一直到公安机关来找王某、毛某二人时,二人都还以为在这过程中诈骗的人是所谓的“邱总”。余某能做到这一切,运用的正是丈夫对家庭的漠不关心与亲戚朋友本能的对自己人的信任。
在检察院审查期间,余某对自己的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10月,开化县检察院将本案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7日,经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决,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陌生人一般会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但是对于自己熟悉的亲人朋友往往会放松警惕,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我们正是他们的可乘之机。对于亲戚朋友介绍的所谓的可以赚钱、得便宜的事情时,需要擦亮双眼,切实核实好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正规途径实现自己的所需所想,必要时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对于自己无法完全核实的事情可以婉拒亲戚朋友所谓的“好意”,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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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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