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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首批共15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具体哪些地方入选,一起来看~
《通知》明确,各试点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利用一年左右时间,从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主体责任、突出综合协同、推进社会监督、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
各设区市医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支持辖区内试点县(市、区)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此前公布的《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试点的通知》要求,试点包含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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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探索构建医保基金基层综合治理“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智能监管,依托智慧医保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智能监管新模式。加强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综合监管集体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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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定点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鼓励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建立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医保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纳入干部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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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综合协同
深化医保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共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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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各类志愿者、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或兼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探索“传统+创新”“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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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有效整合医保监管力量,建强基层医保监管队伍。抓好基层服务,实现基层医保队伍常态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服务。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和实务操作培训,提升监管队伍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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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2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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