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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优化结构比例 推行岗位竞聘
我区出台新政策激发中小学教师干事创业活力
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构建全面系统的岗位设置规范,涵盖中小学定岗、设岗、竞岗、聘岗、监督等岗位管理全周期内容,形成了全面系统的中小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政策体系,规范了中小学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名称、比例、等级及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明确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聘后考核,建立健全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构建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实施办法》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调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5‰以内,提高各学段副高级岗位比例,稳定中级岗位比例,放活初级岗位比例。全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县管校聘”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城乡、校际、人员结构、班额、生源等因素,统筹设置区域内各学段、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实现岗位资源动态管理,全面提高岗位使用效能。
《实施办法》推行激发活力的岗位竞聘机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岗位聘用机制,中小学出现新设岗位、空缺岗位可采取竞聘上岗。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统筹设置的空缺岗位职数范围内,组织同一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跨学区、跨学校竞聘,引导教师资源在校际、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规定岗位内部等级最低聘用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规定适当缩短聘用年限,杜绝聘期不规范问题,促进中小学教师立足岗位安心从教,全面激发中小学教师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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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2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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