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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赵张昀)近期,泡泡玛特旗下LABUBU潮玩IP成为颇受追捧的时尚元素。记者注意到,众多玩家和商家在成为LABUBU粉丝的同时,还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意——为LABUBU搪胶玩偶穿上服装、在T恤上印IP图案、手作LABUBU元素的生日蛋糕等。不过律师提醒,有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侵权。
现象
商家推出相关蛋糕、手机壳、表情包等产品
在网络平台,“爆改LABUBU”成为热门话题,玩家们为LABUBU搪胶玩偶设计各种妆面和穿搭:有的化上精致的妆容,使其看起来“独一无二”;有的玩家为LABUBU制作各种风格的服装,如毛衣、汉服、小西装、运动装等。市民禾禾(化名)向记者展示,她为自己的两只LABUBU搪胶玩偶,穿上了牛仔服、小鞋子,还戴上了“迷你版”头戴式耳机。记者浏览网页时还发现,为了让自己的玩偶手办更具个性,有的玩家还精心打造了专属的陈列展示台面。
记者也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商家也抓住了LABUBU走红的热度,以其为重要元素,融入自己的商品,获得了大量LABUBU粉丝的青睐。例如,在厦门的一些手作蛋糕坊,便有商家已连续几个月推出以LABUBU形象为造型的蛋糕——在甜点师的巧手下,蛋糕坯经过雕刻、奶油抹面,LABUBU的脸就立体呈现在了蛋糕上。
而在网络平台,手机壳、印花T恤、小卡、购物袋、钥匙扣、挂坠……LABUBU相关的商品几乎随处可见,甚至还有表情包、手机壁纸、键盘皮肤、绘画教程等一系列带有LABUBU元素的虚拟商品。
提醒
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这些“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涉及对IP的侵权?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提醒,有三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一定要“避雷”。
首先,是未经授权的商业性使用行为。许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LABUBU作为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若将LABUBU形象印制于手机壳、T恤、小卡、购物袋等物件上,广泛传播并用以销售获利,属于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二,是突破合理使用范围的传播行为。其中,“合理使用”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目的,而在网上发布带LABUBU元素的手机壁纸、绘画教程等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第三种是二次创作的侵权边界行为,如对LABUBU形象进行表情包改编、同人插画创作后,在网络开通打赏功能、插入广告等。许东提到,2022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因某同人画师改编的“暗黑版LABUBU”对原作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判决画师赔偿2万元。
“如果市民非常喜欢LABUBU元素,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加以使用,例如通过官方渠道提交申请、获取商业授权,或参与创作激励计划等方式。”同时,许东也提醒市民,在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使用工业设备批量制作,也不得对形象主体进行扭曲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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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17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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