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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曲晓梦)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下发通报,对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行政装备、教育培训、司法政务工作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评选和讲评活动、全省法院司法技术优秀业务成果评选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烟台法院多个集体、多名个人获表彰。
其中,烟台法院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2个集体、7名个人获山东高院通报表彰。烟台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芝罘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被表彰为表现突出集体。烟台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尹鹏亮,芝罘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项励,福山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李晓荣,莱山法院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程晓娜,牟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一级法官隋秀桥,莱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邱志霞,莱州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姜俊岐被表彰为表现突出个人。
在全省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评选和讲评活动中,烟台中院高磊和福山法院王明达参评的《一份迟到十年跨越生死的赡养费》、烟台中院陈辉参评的《牟平区某葡萄酒商行诉李某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福山法院武光会参评的《多方调查助力农村“婚房”办证》获得三等奖。烟台中院尹鹏亮参评的《某柴油系统(烟台)有限公司诉矫某滨名誉权纠纷案》、招远法院王涛和王新鑫参评的《多元调解“迁坟案”》获得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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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2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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