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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烟台市中院举行少审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法护航·益童行”少审品牌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6月30日下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少审工作暨烟台少审品牌发布仪式新闻发布会。全市法院树立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市13家基层法院均挂牌
市中院副院长高素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院少审庭按照少年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调整受案范围,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全市13家基层法院均已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同时,坚持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标准,选任员额法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为创建烟台少审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会上,市中院正式发布了“法护航·益童行”烟台少审品牌。“创建该品牌,旨在凝聚起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多元力量,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等罪错行为进行源头分级干预矫治、判后回访关护帮教,全链条、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中院少审庭庭长武静介绍。
全市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件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20人。从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来看,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39.17%。对实施诱骗强奸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被告人宋某栋一审依法判处死刑。依法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罪犯共计63人,总体呈下降趋势,绝大多数为轻刑犯罪,其中31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为49.21%。对未成年人被家暴、纠缠、骚扰及传播隐私的,依法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873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改造
近年来,全市法院因地制宜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和特色审判机制探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立足审判实际,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等少年刑事审判特色制度,完善判后教育制度,强化全程教育理念,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尽最大努力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对被告人、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妥善把握入罪条件和从宽幅度,协调联动做好被害人救助。
同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让“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对教职员工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构成犯罪,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处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筑起防止再次侵害未成年人的从业“隔离墙”。据了解,开发区法院判处1名犯罪人员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教育、妇联、民政、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探索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制度、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依法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8份,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全市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16个,发挥指导站集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治宣传、权益保障于一体的功能,因案施策、多元保障,共同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让家庭教育回归家庭本身。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设立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办公室15处,对存在轻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处方式”把脉问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同时,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线上与线下相融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此外,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定期交流研讨,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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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1 07: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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