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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意见的通告。守则明确了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
•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止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插座;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
•在站内、楼梯、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
•在列车座位上堆放物品,躺卧、踩踏座位或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骑行平衡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 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
守则指出,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①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②通过电子邮箱提交,gdjtglc@gz.gov.cn;③信函寄送至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510620。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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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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