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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泰证券未有效管理研究所员工记录的未公开会议信息,导致该信息被泄露并在网络被转发传播。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有效管理研究所员工记录的未公开会议信息,导致该信息被泄露并在网络被转发传播。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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